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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

发布时间:2021-04-16 浏览次数:债权债务

律师高伟13623777857:

债权债务案件中律师的作用

1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,有经验的律师第一步肯定是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,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,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。法律术语上这叫“诉前保全”,此举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后期执行的成功率。

2、向法院起诉时,需要提交起诉状、借贷凭证等证据材料,很多当事人往往不懂专业知识和流程,不是漏这就漏那,碰得一鼻子灰,最后还是得乖乖委托律师代办。

至于你们说的“在网上就能学到流程”,请动动脑子想想,能写出这些内容的除了律师还能有谁?吃饭的家当有可能都拎出来么,只是冰山一角而已。之所以写出来,更多是为了培养你们的法律意识,让你们知道“原来法律还有这种规定”。

3、最重要的一点,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,能够帮助当事人规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风险,这才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。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之所以后期执行难,很大程度上都是因前期细节没做好。

把律师“用好”,才是当事人明智之举

在法律事务中,程序性的问题较多,对一个外行人来说,光是听着就觉得晕头转向。即使自己现学现用,恐怕也要误事。

最典型的例子,有些当事人自以为懂一点就去走流程,结果发现错了,找律师“善后”。不仅增加律师的工作难度,还可能导致一些损失无法挽回。最终不但没有省下律师费,还可能因准备不充足而败诉,导致承担额外损失及负面影响。

在一般人的观念里,律师就是打官司,这样思考问题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。一个明智的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在纠纷发生前用好律师,做到事先防范,“思患而豫防之”,以减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。

平时的生活中,无论是借贷、投资、还是入股等经济行为,都会与对方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协议。律师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机,告诉你所有可能发生的、想避免的、一旦发生怎么处理的诸多事项和环节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谋划策权衡利弊,确保万无一失。

但现实中不可能每个人具备请私人律师的条件,所以律师往往是在当事人发生借贷纠纷发生后出场。当然也为时不晚,只要相信自己的律师,跟着他的节奏来,切忌自作主张,自然能把问题顺利解决。

(一)律师参与行政诉讼,有效提升司法公正、司法公信

1.律师对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咨询功能以及专业意见,有助于当事人理解行政诉讼的规律,并易于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。律师以其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,既是法律服务的过程,也是法律普及和法律争议预测的过程。

行政诉讼中,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,当事人提前对于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过程有所了解,能够更好理解诉讼规律和特点,对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心理准备,更易于接受法院的裁判;在提升法院司法权威方面,发挥了积极的辅助作用。

2. 律师对行政诉讼的全程参与,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,有效解决纷争。在行政诉讼中,尽管法院是依据职权进行全面审查,但是,这种全面审查是基于案件当事人提供证据、依据而展开的,因此,律师在参与行政诉讼程序中,应当根据对于案件的理解和判断,尽可能将全面的材料呈现给合议庭,以便于法官在全面了解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判断。

3. 律师基于专业的判断,将大量有审判价值的案件起诉到法院,有助于发挥行政审判作为社会争议最终出口的价值功能。新法实施涉及立案登记制的改革,大量的行政案件登记立案,其中不乏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人审理程序。律师参与到行政诉讼中,可以将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过滤掉,一定程度上避免诉权的滥用。

4. 律师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路径,在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再起诉,有助于发挥诉讼主渠道作用。新法确立了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之后,律师在设计纠纷解决策略方面,大量倾向于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,这样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,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,且发挥了复议机关主渠道的作用。

5.律师代理被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原告与被告行政机关之间的对抗性。现行的行政纠纷处理中,原告与被告之间基于行政程序的交集和解除,可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不满和情绪,这些因素有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和平稳进行;律师的有效参与缓解和隔离相互之间的紧张状态,有助于纠纷在法律的框架解决。

(二)促进解决行政争议,律师不遗余力

1. 参与和促进调解、和解工作

行政争议发生后,很多律师积极参与到纠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中,通过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,促进纠纷的非诉讼解决。在诉前立案阶段,很多地方的法院引进律师参与纠纷解决机制,将一些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;在行政诉讼过程中,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判断,积极促进案件的和解或者调解解决,对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2.诉讼中协助和促进对案件的实质性解决

根据新法诉讼类型化的设计,一个有效率的行政诉讼,不仅要解决当事人的诉求,而且应当按照法定的类型,提出最适当的诉讼请求。比如在信息公开案件中,是提出请求公开信息之诉,还是仅提出撤销之诉,需要比较复杂的考量;对于行政处罚案件,提出撤销之诉一般情况下当然比提出确认违法之诉更有效率等,律师在提出最适当类型诉讼方面,其专业优势作用不容小觑。

(三)发挥律师职能,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

1.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律师作用发挥

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,没有了立案难的困扰,律师在代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方面,终于可以放开手脚、大展宏图了,无论是在传统的诉讼领域,还是在新增的受案范围中的行政合同之诉、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或者民事诉讼,或者是前沿的公益诉讼领域,律师代理原告提出的各类诉讼都在增加。在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,律师专业服务的优势更为显著。

2.在确保当事人的程序、实体权利方面有更专业的技能和技巧

在行政诉讼活动中,大量的原告是不了解或者不能全面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的,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受到自身认知水平和能力的制约,大多无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律师的参与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,对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权利的保护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。

(四)多面监督,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

1. 律师通过代理被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

(1 )通过代理个案应诉,提升行政执法水平。据不完全统计,全国有超过3万名的律师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。这些律师在代理政府积极应诉方面发挥所长,通过个案的纠纷处理,协助行政机关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,解决行政纠纷,分析案件的得失,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。

(2)通过代理诉讼,发现系统性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。律师在代理被告行政机关的过程中,不仅限于个案纠纷的解决,更多的情况下,律师通过一个一个行政纠纷的处理,对于立法制度、执法惯例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等方面会提出一些改进意见或者建议,协助政府在更加系统而广泛的领域改进工作,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法治意识。

2.通过代理原告监督政府的依法行政

律师通过代理原告的诉讼,将案件的争议提交法庭,这本身就是对政府行为的直接有效监督,通过法庭审理和法庭辩论,律师的专业说理和辩论不仅可以提起行政机关的注意,而且还可能通过法院的判决、裁定,进一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。

在解决行政诉讼出现问题方面律师不能缺席,应当发挥更加重要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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